发布时间:2024-02-28阅读次数:1081
| 项目编号: | YBSXES202400087 | 项目名称: | 渝昆高铁征地拆迁(普陀村)集中安置点建设项目 | ||||||
| 业主或委托单位: | 高县城乡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咨询电话: | 15283683105 | ||||||
| 工期要求(天): | 180 | 选取方式: | 随机抽取 | ||||||
| 项目预算价(元): | 3540122.27 | 项目发包价(元): | 3433918.60 | ||||||
| 资金来源: | 专项债券资金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是 | ||||||
| 报名开始时间: | 2024-02-29 09:00:00 | 报名结束时间: | 2024-03-01 17:00:00 | ||||||
| 选取开始时间: | 2024-03-04 10:00:00 | 自主选号时间: | 30分钟 | ||||||
| 资质类别及等级: | 提示:施工单位需同时满足所有资质类别及等级 | ||||||||
| 资质类别 | 等级 | ||||||||
| 施工总承包类--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
| 履约保证金要求: | 1.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向下取整到千,不超过10%); 2.缴纳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现金、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3.交款时间:中选通知书发出后,施工合同签订前。企业未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将视为放弃中选资格,并纳入信用评价管理。 4.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及时间:项目业主接到企业申请和支付凭据资料,以及由项目业主确认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后,30日内退还至中选企业。 5.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1)中选企业不履行与项目业主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项目业主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项目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5)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6)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7)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8)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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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所在地: | 高县 | ||||||||
| 选取地点: | 高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
| 项目地址: | 庆符镇普陀村2组荒沙窝 | ||||||||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19.49亩,拟安置征地拆迁户28户,总建筑面积7921.94平方米;同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含场地平整、护坡堡坎、污水处理设施和排水设施等,二是五通:通路、通电、通水、通电视和通讯,三是五化:道路硬化、路灯亮化、村庄绿化、环境净化和庭院美化,房屋修建由安置户自理。 | ||||||||
| 项目负责人要求: |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专业)二级及以上(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无)业绩要求,须为施工企业本单位人员。 | ||||||||
| 项目特殊要求: | 一、合同签订 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签订施工合同,单价按招标控制价执行,最终结算价格是以县财政评审中心评审的结算价整体下浮3%。 二、验收要求及质量要求 1.该工程质量符合标准:按照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2.按照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相关要求进行施工,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在项目建设完工后,施工单位通知业主组织验收,若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需按照工程质量要求整改后方可验收结算。 4.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增减工程,否则增加工程不予计算工程款;隐藏工程须经庆符镇人民政府、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第三方验收公司现场验收合格且完善现场验收记录表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一律按照可视方量计算验收。 三、工程缺陷责任服务要求 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自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质保金在履行缺陷责任期后无息退还。如因施工单位建设的工程出现无法直接评估但又可能出现质量问题的特殊情形,业主方可视情况作出延长缺陷责任期或者提高质保金的处理,但缺陷责任期一般不超过24个月。 四、农民工工资 民工工资保证金将按照“川人社发〔2021〕24 号、宜人社发〔2021〕28号、高人社发〔2022〕6号”文件执行。 五、付款条件说明 1.本项目不支付工程预付款; 2.建设过程中可以按项目实施进度申请支付不超过已完成工程量80%的工程进度款。 3.工程竣工结算经财政审核并将工程移交相关部门,且承包人无相关违约责任,发包人预留审核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30日内无息退还,缺陷责任期如有返修,返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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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避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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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主要条款、工程量清单或图纸等: | 上传平台资料.rar | ||||||||
| 注意事项: |
1.满足条件的意向施工企业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方可参与本项目的选取,报名时需上传响应文件(范本详见通知公告),响应文件格式不满足范本要求视为无效响应。
2.施工企业报名成功即视为自行承诺满足本项目的所有要求,经查实不满足要求将纳入诚信管理,并按规定暂停或取消宜宾市小额工程交易平台入驻资格。 3.不同施工企业报名联系方式相同或从同一企业(或同一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IP地址)参与本项目选取报名,视为无效报名。 4.技术咨询电话010-86483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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