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22阅读次数:716
| 项目编号: | YBSXES202400028 | 项目名称: | 宜宾市叙州区第三幼儿园园区改造和南岸东区、绿地幼儿园搬迁及园文化创设项目 |
| 业主或委托单位: | 宜宾市叙州区南广镇中心幼儿园 | 咨询电话: | 15183158134 |
| 工期要求(天): | 90 | 选取方式: | 随机抽取 |
| 项目预算价(元): | 349768.00 | 项目发包价(元): | 339274.96 |
| 资金来源: | 区级资金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是 |
| 报名开始时间: | 2024-01-23 09:00:00 | 报名结束时间: | 2024-01-24 17:00:00 |
| 选取开始时间: | 2024-01-25 15:00:00 | 自主选号时间: | 30分钟 |
| 资质类别及等级: | 提示:施工单位仅需满足任一资质类别及等级 | ||
| 资质类别 | 等级 | ||
| 施工总承包类--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
| 履约保证金要求: | 1.履约保证金为中选金额的5%,以银行转账方式或保函方式缴纳,保函需为见索即付或连带责任保函。 2.缴纳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现金、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3.交款时间:中选通知书发出后,施工合同签订前。企业未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将视为放弃中选资格,并纳入信用评价管理。 4.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及时间:项目业主接到企业申请和支付凭据资料,以及由项目业主确认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后,30日内退还至中选企业。 5.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①中选企业不履行与项目业主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项目业主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②项目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③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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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所在地: | 叙州区 | ||
| 选取地点: | 宜宾市叙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项目地址: | 宜宾市叙州区第三幼儿园 | ||
| 项目概况: | 本工程为宜宾市叙州区第三幼儿园园区改造和南岸东区、绿地幼儿园搬迁及园文化创设项目。工作内容包含:给排水、活动区出口外观造型工程、循环水池、玩沙池、戏水池(含堆坡)区、钻爬洞堆坡区、水景坡地玩耍区工程、生活区、水滴小屋区、种植区等地面硬化等。 | ||
| 项目负责人要求: | 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期内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连续不间断的6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 | ||
| 项目特殊要求: | 一、签订合同 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承包合同。 2.本项目合同不接受分包、转包。 二、验收要求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 三、资金支付 (1)发包人只支付到承包人公司基本账户,拒绝向任何第三方支付,其开支的使用应接受发包人的监管; (2)承包人进场施工后拨付合同价的20﹪,主要用于项目安全文明措施费、规费及工程启动,至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到项目合同价款的80﹪(含税收、未含维修保证金等);决(结)算审计之后拨付到审计金额的100%。 四、质量要求 1.该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2.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工程涉及隐蔽工程的,必须经相关责任主体部门验收合格计量后方可继续实施下一步工序。未经相关责任主体部门验收人员验收的隐蔽性工程,就进行下一步工程的,施工单位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后果。 五、工程缺陷责任服务要求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竣工验收后24个月。 六、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参与企业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根据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要求: (1)经工商行政部门批准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贰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B证;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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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避情形: | 无回避信息 | ||
| 合同主要条款、工程量清单或图纸等: | 叙州区第三幼儿园园区改造和南岸东区、绿地幼儿园搬迁及文化创设工程.zip | ||
| 注意事项: |
1.满足条件的意向施工企业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方可参与本项目的选取,报名时需上传响应文件(范本详见通知公告),响应文件格式不满足范本要求视为无效响应。
2.施工企业报名成功即视为自行承诺满足本项目的所有要求,经查实不满足要求将纳入诚信管理,并按规定暂停或取消宜宾市小额工程交易平台入驻资格。 3.不同施工企业报名联系方式相同或从同一企业(或同一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IP地址)参与本项目选取报名,视为无效报名。 4.技术咨询电话010-86483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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