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07阅读次数:490
| 项目编号: | YBSXES202500650 | 项目名称: | 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基础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
| 业主或委托单位: | 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珙县妇幼保健院) | 咨询电话: | 0831-4318428 |
| 工期要求(天): | 60 | 选取方式: | 随机抽取 |
| 项目预算价(元): | 842300.00 | 项目发包价(元): | 718987.28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是 |
| 报名开始时间: | 2025-05-08 00:00:00 | 报名结束时间: | 2025-05-11 23:59:59 |
| 选取开始时间: | 2025-05-12 16:20:00 | 自主选号时间: | 30分钟 |
| 资质类别及等级: | 提示:施工单位仅需满足任一资质类别及等级 | ||
| 资质类别 | 等级 | ||
| 专业承包类--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 |||
| 履约保证金要求: | 1.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 2.缴纳方式:网银转账、支票、汇票、本票、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 3.交款时间:中选通知书发出后,施工合同签订前。供应商未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将视为放弃中选资格,并纳入信用评价管理。 4.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及时间:项目业主接到供应商申请和支付凭据资料,以及由项目业主确认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至中选供应商。 5.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①中选供应商不履行与项目业主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项目业主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②项目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③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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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所在地: | 珙县 | ||
| 选取地点: | 珙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
| 项目地址: | 宜宾市珙县巡场镇 | ||
| 项目概况: | 建设地点1:珙县巡场镇狮子街52号 建设内容及规模:装饰改造1号楼一层,面积约469平方米。 建设地点2:珙县巡场金河新区经八路199号珙县妇幼保健院 建设内容及规模:装饰改造珙县妇幼保健院门诊楼二、三层,面积约1500平方米。 项目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载全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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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要求: | (1)取得国家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建筑类);(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 施工企业同一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珙县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小额工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若经发现将取消中选结果 | ||
| 项目特殊要求: | 1、中标单位需在中标当天起3个自然日内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签订合同3个自然日内进场施工。 2、验收要求及质量要求:1.该工程质量符合标准;2.按照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相关要求进行施工,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3.在项目建设完工后,施工单位通知业主组织验收,若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需按照工程质量要求整改后方可验收结算;4.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增减工程,否则增加工程不予计算工程款. 3、付款方式:本项目工程进度过半经甲方验收后支付实际完成产值的40%,完工验收后支付结算金额的80%,待第三方审核单位出具最终结算金额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 4、质保期:本项目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若有质量问题的,则甲方有权以质保金抵消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损害赔偿价款,若质保期满工程无质量问题的,则甲方向乙方无息退还质保金。 5、项目施工按项目业主实际使用要求确需调整的,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款项。 6、项目完工后中选人须将业主单位完工后的盖章证明提交至县交易中心(注:邮寄或线下提交均可,联系人:珙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珙县金河新区政府中心综合办公楼7楼721室;联系电话:0831-4012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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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避情形: | 无回避信息 | ||
| 合同主要条款、工程量清单或图纸等: | 设计图、清单、合同.zip | ||
| 注意事项: |
1.满足条件的意向施工企业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方可参与本项目的选取,报名时需上传响应文件(范本详见通知公告),响应文件格式不满足范本要求视为无效响应。
2.施工企业报名成功即视为自行承诺满足本项目的所有要求,经查实不满足要求将纳入诚信管理,并按规定暂停或取消宜宾市小额工程交易平台入驻资格。 3.不同施工企业报名联系方式相同或从同一企业(或同一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IP地址)参与本项目选取报名,视为无效报名。 4.技术咨询电话010-86483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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