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25阅读次数:634
| 项目编号: | YBSXES202400154 | 项目名称: | 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原品质中心装修改造工程 |
| 业主或委托单位: | 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 | 咨询电话: | 19961565510 |
| 工期要求(天): | 20 | 选取方式: | 随机抽取 |
| 项目预算价(元): | 546360.58 | 项目发包价(元): | 464406.49 |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是 |
| 报名开始时间: | 2024-03-26 09:00:00 | 报名结束时间: | 2024-03-27 17:00:00 |
| 选取开始时间: | 2024-03-28 10:00:00 | 自主选号时间: | 30分钟 |
| 资质类别及等级: | 提示:施工单位仅需满足任一资质类别及等级 | ||
| 资质类别 | 等级 | ||
| 施工总承包类--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
| 履约保证金要求: | 履约保证金:发包价(扣除招标暂定部份)的 5 %;民工保证金:发包价(扣除招标暂定部份)的 5 % (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2)以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原件。 (3)以现金或者支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组合提交。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原件。 (4)履约保证金退回期限:现场施工完成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30日内无息退还。 (5)民工工资退还期限:现场施工完成农民工工资发放完成经公示无投诉30日内无息退还。 |
||
| 项目所在地: | 江安县 | ||
| 选取地点: | 江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
| 项目地址: | 四川江安经济开发区永兴大道东段168号宜宾天原海丰和泰公司厂区 | ||
| 项目概况: | 1、施工范围:包含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原品质中心装修吊顶更换、新建墙体、地面贴砖、墙面乳胶漆修复等施工,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合同签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5个工作日内。 3、工程质量缺项责任期:12个月。 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结算的次月,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按进度结算审核金额的70%支付,如未提供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一年内支付至结算审计金额的97%,剩余3%在工程质量缺项责任期到期后无质量问题30日内支付(工程质量缺项责任期按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承包人需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民工工资支付金额为当月进度结算审核金额的25%;承包人提供上月农民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发包人支付在承包人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户。 |
||
| 项目负责人要求: | 注册建造师,专业:建筑工程,级别:贰级及以上,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
| 项目特殊要求: | 1、办理各种施工证件(一类动火可能有效作业时间仅5-6小时/天)等引起的降效; 2、迎检及节假日(暂停施工)引起的成本增加;人工、材料、运输费用上涨。 3、施工区域位于办公区附件,所有材料转运需采用人工的方式。 |
||
| 回避情形: | 无回避信息 | ||
| 合同主要条款、工程量清单或图纸等: | 合同模板、清单、响应文件模板.rar | ||
| 注意事项: |
1.满足条件的意向施工企业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方可参与本项目的选取,报名时需上传响应文件(范本详见通知公告),响应文件格式不满足范本要求视为无效响应。
2.施工企业报名成功即视为自行承诺满足本项目的所有要求,经查实不满足要求将纳入诚信管理,并按规定暂停或取消宜宾市小额工程交易平台入驻资格。 3.不同施工企业报名联系方式相同或从同一企业(或同一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IP地址)参与本项目选取报名,视为无效报名。 4.技术咨询电话010-864838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