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07阅读次数:393
| 项目编号: | YBSXES202400575 | 项目名称: | 珙县米市街小学校园整治项目 |
| 业主或委托单位: | 珙县米市街小学校 | 咨询电话: | 19162692211 |
| 工期要求(天): | 55 | 选取方式: | 随机抽取 |
| 项目预算价(元): | 848878.00 | 项目发包价(元): | 763990.20 |
| 资金来源: | 宜宾市2024年优质均衡项目专项资金和县财政统筹资金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是 |
| 报名开始时间: | 2024-06-11 00:00:00 | 报名结束时间: | 2024-06-12 23:59:59 |
| 选取开始时间: | 2024-06-13 10:00:00 | 自主选号时间: | 30分钟 |
| 资质类别及等级: | 提示:施工单位仅需满足任一资质类别及等级 | ||
| 资质类别 | 等级 | ||
| 施工总承包类--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
| 履约保证金要求: | 1.履约保证金为中选金额的5%,以银行转账方式或保函方式缴纳,保函需为见索即付或连带责任保函。 2.交款时间:中选通知书发出后,施工合同签订前。企业未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将视为放弃中选资格,并纳入信用评价管理。 3.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及时间:项目业主接到企业申请和支付凭据资料,以及由项目业主确认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后,30日内退还至中选企业。 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①中选企业不履行与项目业主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项目业主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②项目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③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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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所在地: | 珙县 | ||
| 选取地点: | 珙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
| 项目地址: | 珙县米市街小学校内 | ||
| 项目概况: | 1.更换致和楼窗户1218.4平方米;2.对音乐室、美术室、书法室、书画室、线描室等共计378平方米的功能室进行吊顶和墙裙装修;3.对学校运动场周边长180米、宽0.6米的花台进行花圃和植被重栽;4.对操场上15个共110平方米的圆形花台用防腐木进行升级改造。 | ||
| 项目负责人要求: | 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期内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 | ||
| 项目特殊要求: | 1.施工单位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如果转包,建设单位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责令施工单位立即退场,已实施的工程不支付工程款。 2.施工单位应当按要求购买人员保险,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采购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事故责任。 3.因施工单位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工期竣工,每延误一天,须支付建设单位1000元违约金;如施工单位超过合同约定工期5天仍未完工,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撤场。 4.施工期间,施工单位未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擅自连续停工3日以上或累计停工5日以上,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责令施工单位限期立即撤场。 5.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施工单位须自行整改,其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同时工期不顺延;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超过约定期限5日仍未整改至合同约定标准的,业主有权解除合同,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撤场。 6.施工单位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建设单位配合施工单位办理相关手续,所发生一切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7.本项工程按照工程进度分四次支付:第一次:完成工程量(安装完三层楼所有铝合金窗、改造功能室三间、绿化完成前期准备)50%支付合同价款的50%;第二次: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增加除外);第三次:工程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审核金额的97%;第四次:余下3%待缺陷责任期(1年)满后无息支付。拨付工程款前,施工方需向业主提供开据的正式发票。 8.合同签订时间: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人单位签订合同。 9.此项目必须在2024年8月25日前竣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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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避情形: | 无回避信息 | ||
| 合同主要条款、工程量清单或图纸等: | 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合同.zip | ||
| 注意事项: |
1.满足条件的意向施工企业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方可参与本项目的选取,报名时需上传响应文件(范本详见通知公告),响应文件格式不满足范本要求视为无效响应。
2.施工企业报名成功即视为自行承诺满足本项目的所有要求,经查实不满足要求将纳入诚信管理,并按规定暂停或取消宜宾市小额工程交易平台入驻资格。 3.不同施工企业报名联系方式相同或从同一企业(或同一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IP地址)参与本项目选取报名,视为无效报名。 4.技术咨询电话010-86483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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