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10阅读次数:481
| 项目编号: | YBSXES202400899 | 项目名称: | 勤政楼部分办公室和南大门改造工程及学生心理成长指导中心基础装修改造工程 |
| 业主或委托单位: | 四川省宜宾市南溪第一中学校 | 咨询电话: | 0831-3837237 |
| 工期要求(天): | 30 | 选取方式: | 随机抽取 |
| 项目预算价(元): | 891127.65 | 项目发包价(元): | 802014.89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是 |
| 报名开始时间: | 2024-07-11 00:00:00 | 报名结束时间: | 2024-07-12 23:59:59 |
| 选取开始时间: | 2024-07-15 10:00:00 | 自主选号时间: | 30分钟 |
| 资质类别及等级: | 提示:施工单位需同时满足所有资质类别及等级 | ||
| 资质类别 | 等级 | ||
| 专业承包类--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 |||
| 施工总承包类--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
| 履约保证金要求: |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0%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 保证金采用银行出具的保函、履约保证保险、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原账号返回。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项目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成交供应商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 注:出具保函的主体应当是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担保机构等依法成立且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机构,否则将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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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所在地: | 南溪区 | ||
| 选取地点: | 宜宾市南溪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
| 项目地址: | 宜宾市南溪区龙源路西段351号 |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包含勤政楼部分办公室和南大门改造工程,学生心理成长指导中心基础装修改造工程等2个小额工程。 勤政楼部分办公室和南大门改造工程财评价为366806.78元,拟翻新改造因漏水而闲置多年的勤政楼5楼办公室,翻新墙地面钢化涂料、新按照照明灯具、风扇、插座及其配套电源线路;翻新改造勤政楼1、2、3楼部分办公室,主体是铲除现有破损墙面涂料及松动找平层后,重新粉刷钢化涂料;翻新改造南大门值班室,翻新外墙面后刷外墙真石漆,内部吊顶后刷钢化涂料;总改造面积约1350㎡。 学生心理成长指导中心基础装修改造工程财评价为524320.87元,拟将勤政楼2楼东侧部分办公室改造为学生心理成长指导中心,该中心设置接待室兼阅览室、个体辅导室、教师办公室兼档案室、测评室兼数据中心、个体沙盘室、身心放松室、生涯规划室、VR训练室、 正念训练室、情绪疏导室和团体活动室等11间功能室,总装修改造面积520.16㎡。 项目范围: 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载全部内容 其它事项:中标通知书发出起3日内签订合同。 付款:1.完成工程量的50%,支付合同价的40%;2.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40%;3.完成审计结算后,支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7%;4.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当日起,届满1年且无质量问题的前提下,支付审计结算价的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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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要求: | 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 项目特殊要求: | 无 | ||
| 回避情形: | 无回避信息 | ||
| 合同主要条款、工程量清单或图纸等: | 勤政楼部分办公室和南大门改造工程及学生心理成长指导中心装修改造工程.rar | ||
| 注意事项: |
1.满足条件的意向施工企业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方可参与本项目的选取,报名时需上传响应文件(范本详见通知公告),响应文件格式不满足范本要求视为无效响应。
2.施工企业报名成功即视为自行承诺满足本项目的所有要求,经查实不满足要求将纳入诚信管理,并按规定暂停或取消宜宾市小额工程交易平台入驻资格。 3.不同施工企业报名联系方式相同或从同一企业(或同一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IP地址)参与本项目选取报名,视为无效报名。 4.技术咨询电话010-86483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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