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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镇星月村2023年第二批衔接资金灌溉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选取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0阅读次数:352

项目编号: YBSXES202400137 项目名称: 长宁镇星月村2023年第二批衔接资金灌溉工程项目
业主或委托单位: 长宁县长宁镇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 0831-8896012
工期要求(天): 60 选取方式: 随机抽取
项目预算价(元): 598567.83 项目发包价(元): 580610.80
资金来源: 衔接资金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3-21 09:00:00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3-22 17:00:00
选取开始时间: 2024-03-25 10:00:00 自主选号时间: 30分钟
资质类别及等级: 提示:施工单位需同时满足所有资质类别及等级
资质类别 等级
施工总承包类--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专业承包类--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履约保证金要求: 中选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前提交合同总金额的5%(向下取整到千,不超过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以现金、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经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全部无息返还,节假日顺延。
项目所在地: 长宁县
选取地点: 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地址: 长宁县长宁镇星月村
项目概况: 100立方蓄水池,提灌泵房,提灌设备,灌溉管网,电力配套设施(详见工程量清单)
项目负责人要求: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技术负责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在本项目合同签定后至项目竣工验收 前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项目特殊要求: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选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前提交合同总金额的5%(向下取整到千,不超过5%)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得使用保函,只能以现金、银行转账、电汇等方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退还。
合同签订时间: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未及时签订合同视为放弃。
开工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周内进场,未及时进场视或进场后闲置停工一周以上视为恶意违约,发包方可解除合同并按程序重新选择施工方。
付款:按照衔接资金拔付要求。
回避情形: 无回避信息
合同主要条款、工程量清单或图纸等: 星月项目资料.zip
注意事项:
1.满足条件的意向施工企业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方可参与本项目的选取,报名时需上传响应文件(范本详见通知公告),响应文件格式不满足范本要求视为无效响应。
2.施工企业报名成功即视为自行承诺满足本项目的所有要求,经查实不满足要求将纳入诚信管理,并按规定暂停或取消宜宾市小额工程交易平台入驻资格。
3.不同施工企业报名联系方式相同或从同一企业(或同一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IP地址)参与本项目选取报名,视为无效报名。
4.技术咨询电话010-86483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