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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强制医疗所病房改造项目施工单位选取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1阅读次数:484

项目编号: YBSXES202401749 项目名称: 宜宾市强制医疗所病房改造项目
业主或委托单位: 宜宾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宜宾市公安局监所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 18113807577
工期要求(天): 20 选取方式: 随机抽取
项目预算价(元): 277970.63 项目发包价(元): 244614.15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报名开始时间: 2024-10-22 00:00:00 报名结束时间: 2024-10-24 23:59:59
选取开始时间: 2024-10-25 10:00:00 自主选号时间: 30分钟
资质类别及等级: 提示:施工单位仅需满足任一资质类别及等级
资质类别 等级
施工总承包类--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履约保证金要求:
项目所在地: 南溪区
选取地点: 宜宾市南溪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项目地址: 宜宾市南溪区罗龙镇第四人民医院(新院区)四楼
项目概况: 宜宾市强制医疗所病房改造项目
项目负责人要求: 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及以上。
项目特殊要求: 一、合同签订
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签订施工合同,签订施工合同第二日起开始计算施工时间。
二、验收要求及质量要求
1.该工程质量符合标准:按照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2.按照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相关要求进行施工,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在项目建设完工后,施工单位通知业主组织验收,若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需按照工程质量要求整改后方可验收结算。
4.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增减工程,否则增加工程不予计算工程款。
三、工程缺陷责任服务要求
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自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施工方提供质保承诺书,如因施工单位建设的工程出现无法直接评估但又可能出现质量问题的特殊情形,业主方可视情况作出延长缺陷责任期的处理,但缺陷责任期一般不超过36个月。
四、付款条件说明
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工程款为签约合同价的100%;未按工期要求完成施工任务,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2%扣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
回避情形: 无回避信息
合同主要条款、工程量清单或图纸等: 合同模板、工程量清单.rar
注意事项:
1.满足条件的意向施工企业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方可参与本项目的选取,报名时需上传响应文件(范本详见通知公告),响应文件格式不满足范本要求视为无效响应。
2.施工企业报名成功即视为自行承诺满足本项目的所有要求,经查实不满足要求将纳入诚信管理,并按规定暂停或取消宜宾市小额工程交易平台入驻资格。
3.不同施工企业报名联系方式相同或从同一企业(或同一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IP地址)参与本项目选取报名,视为无效报名。
4.技术咨询电话010-86483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