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施工单位选取 交易公告

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海丰和泰氯化尾气综合治理提升改造项目防腐工程施工单位选取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12阅读次数:337

项目编号: YBSXES202400602 项目名称: 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海丰和泰氯化尾气综合治理提升改造项目防腐工程
业主或委托单位: 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 19961565510
工期要求(天): 30 选取方式: 随机抽取
项目预算价(元): 639896.61 项目发包价(元): 543912.12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6-13 00:00:00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6-14 23:59:59
选取开始时间: 2024-06-17 11:00:00 自主选号时间: 30分钟
资质类别及等级: 提示:施工单位仅需满足任一资质类别及等级
资质类别 等级
专业承包类--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
履约保证金要求: 履约保证金:发包价(扣除暂列金)的 5 %,在中选人收到中选通知书后15天内并在合同签订之前提交;民工工资保证金:中选价的 2.5 %,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之内以现金的方式缴纳。
(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2)以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原件。
(3)以现金或者支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组合提交。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原件。
(4)履约担保的退还:中选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中选人提交现金担保的,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30天内把履约担保扣除违约金后的剩余部分退还给中选人。
(5)民工工资退还期限:现场施工完成农民工工资发放完成经公示无投诉30日内无息退还。
项目所在地: 江安县
选取地点: 江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项目地址: 四川江安经济开发区永兴大道东段168号宜宾天原海丰和泰公司厂区
项目概况: 1、工程承包范围:包含工艺管道、钢结构、建构物防腐及设备管道绝热等施工,具体工程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合同签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个工作日内。
3、工程质量缺项责任期:12个月。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包人需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民工工资支付金额为当月进度结算审核金额的25%;承包人提供上月农民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发包人支付在承包人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户。
项目负责人要求: 注册建造师,专业: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级别:贰级及以上,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项目特殊要求:
回避情形: 无回避信息
合同主要条款、工程量清单或图纸等: 合同模板、控制价、响应文件模板.zip
注意事项:
1.满足条件的意向施工企业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方可参与本项目的选取,报名时需上传响应文件(范本详见通知公告),响应文件格式不满足范本要求视为无效响应。
2.施工企业报名成功即视为自行承诺满足本项目的所有要求,经查实不满足要求将纳入诚信管理,并按规定暂停或取消宜宾市小额工程交易平台入驻资格。
3.不同施工企业报名联系方式相同或从同一企业(或同一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IP地址)参与本项目选取报名,视为无效报名。
4.技术咨询电话010-86483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