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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镇三村生产发展用水建设项目施工单位选取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19阅读次数:263

项目编号: YBSXES202400674 项目名称: 长宁镇三村生产发展用水建设项目
业主或委托单位: 长宁县长宁镇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 0831-8896012
工期要求(天): 60 选取方式: 随机抽取
项目预算价(元): 299994.49 项目发包价(元): 290994.66
资金来源: 衔接资金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6-20 00:00:00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6-21 23:59:59
选取开始时间: 2024-06-24 10:00:00 自主选号时间: 30分钟
资质类别及等级: 提示:施工单位仅需满足任一资质类别及等级
资质类别 等级
施工总承包类--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履约保证金要求:
项目所在地: 长宁县
选取地点: 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地址: 长宁县长宁镇三村
项目概况: 在三村1组古楼坝,1.新建机井1口;2.配套提灌泵、泵房及电力设备;3.新建蓄水池2口(共80立方米);4.铺设主管道约1060米(详见工程量清单)
项目负责人要求: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技术负责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在本项目合同签定后至项目竣工验收 前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项目特殊要求: 1.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一次性验收合格。水泵电机机组、配电控制设备、电缆、PE管道等设备材料须提供合格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及说明书(提供水泵电机、配电控制设备操作说明书);
2.材料要求:施工企业按要求供应施工材料及设备,所有设备材料均为符合国家质检部门及生产厂商的质量要求的全新货物; 
3.服务要求:施工企业按相关国家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质保及售后服务; 
4.工程增减或变更:工程增减如涉及工程变更则须严格按照《长宁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长府办发〔2023〕28号)文件执行;
5.安全生产责任:工程在运输、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等整个工程活动期间和质量保修售后服务维修期间, 所有安全生产责任均由施工企业自己负责。
回避情形: 无回避信息
合同主要条款、工程量清单或图纸等: 三村小额交易项目资料.zip
注意事项:
1.满足条件的意向施工企业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方可参与本项目的选取,报名时需上传响应文件(范本详见通知公告),响应文件格式不满足范本要求视为无效响应。
2.施工企业报名成功即视为自行承诺满足本项目的所有要求,经查实不满足要求将纳入诚信管理,并按规定暂停或取消宜宾市小额工程交易平台入驻资格。
3.不同施工企业报名联系方式相同或从同一企业(或同一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IP地址)参与本项目选取报名,视为无效报名。
4.技术咨询电话010-86483801